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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0日

透视建筑领域潜规则:“老子”招标“儿子”中

招投标:“老子”招标“儿子”中标成常态

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,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,保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经济效益,保证项目质量,防止、避免工程建设和大宗货品采购中滋生腐败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。

然而,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这样一部法律,在现实中却让许多发包人、承包人钻了空子,以致绝大多数项目工程,不经意间被“潜规则”了。
我曾参与过部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,耳闻目睹了这些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,也大致看出了其中的玄机。举例来说,我们国家一些大的行业都有自己的建设单位,若 将行政部门比喻为“老子”的话,建设单位即为“儿子”,“老子”向上争取而来的项目建设,无论怎么招投标,一般都会落到“儿子”手中。为什么呢?

以“密”制胜。一些标的比较大、上级有规定、暗箱操作难、必须要在网上公布的招投标项目,操作者迫不得已要面对众多竞标、投标者。这个时候,“老子”即 发包方为了让 “儿子”能顺利中标,一般都采用“谁的标的最接近标底谁就中标”的游戏规则。试想,“儿子”能不知道“老子”外包的工程项目标底吗?

“剿杀”对手。这类招投标工程项目,大都是国资项目,标的高,油水大,施工易,惟一不利的就是行业内竞争较激烈。这时,“老子”为了让“儿子”中标,就会千方百计找其他投标单位的差错,让这些单位的投标自动成为废标,以便为“儿子”中标铺平道路。

“轮流坐庄”。一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,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。如今一些大的行业系统,下属单位都有具有招投标权的公司 ,也就是前文所说的“儿子”,他们 之间的关系相当于“堂兄弟”。这些公司大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公司热的产物,如今许多“儿子”公司虽然与“老子”脱钩了,但上下级关系还在,“儿子”还要 依附“老子”挣钱生存,“老子”还需要通过“儿子”搞点福利、发点奖金什么的。你不是要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吗,我就从相邻的几个县市的 同系统请来几个同质公司(“堂兄弟”)参与投标。参与单位甚至标书都不需要做,直接由“儿子”公司统一做好,届时由“堂兄弟”代表投进招标箱即可。可想而 知,这样的招投标会是什么结果。反正“儿子”们“轮流坐庄”,谁也不吃亏。时下,这类竞标形态最为普遍,也最不为外人知晓,从表面上看似乎也不存在什么违 法违规现象。

工程项目的招投标,经过11年的操作,行家里手们早已找到暗箱操作的“窍门”。为了遮人耳目,主办者每次都请来纪委、监察、新闻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全程 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,竞标成功后,中标单位还会给每人一个红包(所谓的评标费),让来者开心而来、满意而归,谁也不会对“程序合法”、“手续齐全”、“操 作正规”、“众人见证”的招投标说三道四。

江苏仪征市 周晓明